3上一篇 2014年12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出口埃及产品明年起需符该国标准


 

    近日,埃及出台清关新措施,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进口埃及的产品必须符合埃及国家标准,不符合该国标准的产品将禁止入境甚至被退运,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

    为维护我国对埃及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埃及进口产品清关新要求,对于已装船发运货物联系物流企业简化发运手续加快货运速度,争取赶在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清关工作。对于未发或待发货物应尽可能搜集所经营出口产品的埃及标准,并配合检验检疫工作,避免出现滞港和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

    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可以登录埃及质量标准组织(EOS)的网站,通过关键词查询埃及标准,或在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GOEIC)网按照品名或者HS编码通过查询系统查询埃及标准。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也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国家质检总局搜集到的埃及标准目录,参考使用。

    (文 水)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