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政府正式印发了《黄山区组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实施方案》,明确由区供销合作社作为主发起人,成立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内设资金互助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为便捷、相对优惠的信用服务。
文件明确提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金融办、人行、银监、农委、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组建具体事宜。区农委对组建黄山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进行前置审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区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农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业务和从业人员培训,出台资金互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运作流程,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为体现政府扶持,充分调动社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积极性,对农村信用合作(资金互助)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同级财政所得前3年全额返还,3年后减半返还,并由区财政整合各类资金对组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给予适当支持。
(陶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