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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调研 10个文件 2个省试点单位
江西省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报讯 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高度重视,自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先后组织了8次改革调研,出台了10个改革发展相关文件,确定了2个省试点单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月份,江西省社召开全省设区市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动员部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没有列入省改革试点县的设区市社须自行选择1个以上县级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后,全省各地供销合作社无论是省试点县还是非试点县,都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按照省社的要求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开展调查研究,选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呈现扎实推进的良好势头。

    省改革试点县安远、上栗两县从创新组织体系、创新服务体系、创新经营体系、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正有力有序的稳步推进。与此同时其他设区市在反复论证、比较的基础上都选择确定了改革试点单位。

    南昌确定了南昌县,九江确定了彭泽县以及庐山区新港、湖口县凰村、永修县三角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景德镇确定了浮梁县,新余确定了渝水区,鹰潭确定了贵溪市,宜春确定了靖安县,上饶确定了德兴市,吉安确定了永丰县,抚州确定了广昌县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其中抚州的广昌县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实施中,各项改革按预期推动进行。

    其他设区市的改革试点工作在确定了试点单位后,正在调研、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有的正在向当地政府申报中。目前在全系统已形成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付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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