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从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获悉,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进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指导文件,除了上文提到的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意见以外,还有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即将发布的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与会代表介绍,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宗 轩)
各方声音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改革的重头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透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农业农村有关,而这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创新。目前,刚刚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见思路已经基本成型;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试点的目标原则为: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要求“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但是,要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要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尊重集体成员意愿,明确条件、程序。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试点要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开展。
重点是赚钱后怎么分、怎么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钱赚了后,怎么用、怎么分的问题。”在基层干部和农民看来,改革的目的有三个,一是搞懂自己集体到底有多少“家当”,二是希望在经营这些资产的决策过程中能够公平公开、管理民主,三是经营成果能够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