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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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就推进综合改革提出四点要求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社企改革、基层组织建设同步进行

 

    本报讯 11月11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召开全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对下一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就下一阶段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把握主动,积极推进“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三定”方案,增加供销合作社(农合联)职能,并总结推广各县管理体制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要明确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归属和完整性,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要理顺组织管理体制,理顺“农合联”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完善执行委员会内设机构的运行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组建农合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要抓好已有的资金互助会试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处置制度和风险隔离制度;要推进6个“农合联”试点农民资金互助会的建设,落实审批监管主体、运作内控主体、托管服务主体的责任,加快建立互助资金保险制度、风险补偿资金和损失补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扩大合作金融服务的规模和范围。同时,结合“农合联”建设,探索组建资金互助会联合会或资金管理公司,承担资金余缺调剂、运行安全监管、资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三是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涉农企业“合作化、一体化、个性化”发展,重点抓好农资企业的“三化”,大力引导企业参办、领办合作社,加强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对接;要以电子商务和产融结合为突破口,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信息经济,积极发展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优化经营结构;加强龙头企业与地方供销合作社的合作;要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完善对社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倡导员工持股制。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业务上,加强与生产合作的结合;加强与经营网络的结合,通过发展城镇流通网点、建设经营服务综合体和综合服务社等;要深化与外部资源的结合,加强与社会能人、村两委、集体经济等的合作,不断引入新的机制和要素,借力发力、借船出海。在体制上,要向创新要动力,基层社发展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各种改革方式、方法都可以大胆尝试。 

(浙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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