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明确职能目标 因地制宜发展

□ 向元瑞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的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如何改革发展?本人谈几点想法:

    一、要有明确的目标,清晰可鉴。当前,供销合作社要把工作具体到组织体系、服务机制、服务平台等实体操作层面上来,各项工作内容需要明确清晰化。如组织体系,要对现有的业务指导关系加以改进,每一层级既是一级独立法人,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又以上级社制定的目标任务为业绩考评内容。如服务机制,可以分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要公开透明;可以纵横联合服务也可以单独服务;既要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也要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如服务平台,各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资源优势,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和各种服务应具备的实体组织,分类制定服务规范,并能接受各方监督。

    二、要有政策法律支撑,有章可循。供销合作社法律定位,未曾有专门明确的界定,但有事实上的国家认可。进入本世纪以来,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基本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但这仅仅是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问题的一个过渡性办法。目前,供销合作社是一个混合体,包含机关、企业、基层社、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因为供销合作社包含上述众多不同性质的组织,所以被外界形象地称为“四不像”。考虑供销合作社的这种特殊组织体系、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的特殊功能,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等权威方式给供销合作社确定性质,明确法律地位。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明确相关职能、职权、职责和运行支持机制。把国家惠农政策通过供销合作社这一桥梁和纽带及时传送,让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落到实处。

    三、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改革发展进程。今年中央批复在四省进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为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提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因各地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在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中要坚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稳步推进。一是要转变观念。必须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整体思维和科学先进的方式方法去办,要去行政化,要引进现代法人治理机制。二是要充实力量。供销合作社事业是一项利农利民利国的事业,需要有奉献精神的团队去完成。要不拘一格从社会上招贤选能,吸纳人才。同时,加强技能技术和合作社理念培训。三是要精心规划。县级社要搞好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调整网点布局,进行基层社的重组、重建、改组、改造。四是要分步实施。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规范和标准,对达到要求的合作社予以认定,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并实行年审制度,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降级或退位管理。

    (作者单位:湖南省洞口县供销合作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