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现代化经营等系列部署和要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成为今后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将有助于推动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这为供销合作社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提出了更新的任务和要求。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加快改革发展,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和组织作用进一步提高,深入认识理解供销合作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作用和今后的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联结、功能整合作用
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为城乡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三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保障商品供给、服务城乡群众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在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发挥合作社作用,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努力构建不同农业经营利益主体间相对稳固、利益分享的合作组织结构,在农民和市场中的认同感比较强,符合市场发展要求,构建成本最低,效果最优。
(一)供销合作社与“三农”有着长期的天然联系。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供销合作社成立之日起,供销合作社就与“三农”密不可分,与农民有着深厚感情,视农村为事业发展的主阵地,自身存在发展与“三农”发展息息相关,与农村改革发展的每一步紧密相连。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发展的加快,供销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了新的提升,经营网点不断恢复,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供销合作社实实在在为农民做事的努力,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农民欣喜地说“供销社又回来了”。这种感情是一种信任,是基于传统感情的信赖,是弱小经营个体应对复杂市场竞争产生的依赖,在当前我国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这种真诚难得可贵,深入挖掘、激发这种信任对于构建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服务供给、桥梁联结甚至核心作用至关重要。
(二)供销合作社基本形成了统筹引导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供销合作社弘扬传统的“背篓精神”、“扁担精神”,自强不息,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贴近农民、贴近城乡、贴近市场,在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全年实现销售总额32128.5亿元,同比增长24.2%。截至2013年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89个,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93491个,主管、领办各类社团组织16796个,培育育了一批为“三农”服务的大型企业。一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日益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农民联合社以及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快速发展,无论在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质量方面,都处于领先水平,在社会上发挥了比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供销合作社众多“三农”服务主体的发展,为供销合作社发挥在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中的统筹引导、功能整合作用创造了基础条件。
(三)供销合作社是党委政府可以长期信赖、着力扶持的抓手。
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供销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力量,并不断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2009年国务院出台40号文件(《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积极重视,切实给予支持,注意调动、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经营服务网络等优势,为在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提供了可能和保障。
明晰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构建中的主要思路
(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
2014年,按照中央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正式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经国务院同意选取河北、山东、浙江、广东四省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省,其他省供销合作社也都积极踊跃根据自己的情况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推进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打造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改革。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通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在供销合作社的人事管理、业务组合、组织体制、系统联合等方面,以市场运作为主要行为方式,推进改革创新,建立起能有效发挥联结、组织指导作用强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制约供销合作社长期发展困扰的突出问题,围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快组织体制、工作机制的优化调整,切实通过改革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通过改革增强市场活力,通过改革创造发展机遇。
(二)围绕新时期“三农”发展新要求,加强与“三农”的利益联结和服务供给。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核心的一点就是要通过市场运行机制构建相对稳定、不断发展的经营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在服务“三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有更大作为,要发挥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就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立进一步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努力破解以往“似连非连,连而不稳”的困境。要解放思想,打破既有的思维模式和思维惯性,把自身的资源优势整合利用好,扎扎实实地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为农户提供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综合性服务,构建与农民多层次、多样式的利益连接机制,让农民靠得上、靠得住。
(三)立足发展实际,大力夯实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
供销合作社的主阵地在农村,主要业务领域在流通,主要服务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业务,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应立足的一个基本点,这也是国家需要、农民需要的基本点,做好了这些工作,可以说是利国、利民,有利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根本大事。因此,要将工作的重心沉下来,认真研究明确“十三五”期间及更长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引导建设一批重点支撑项目,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方式加快改造升级步伐,锲而不舍的把传统业务做强做实,切实培育一批发展水平高、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增强服务“三农”实力,打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优秀品牌,提高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打造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作者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