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2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发展家庭农场起,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也成为重要词汇之一。2014年,央行专门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家庭农场发展备受社会关注。
不过,现实中家庭农场的发展却只是“看上去很美”。浙江温州首个家庭农场——源田家庭农场成立一年以来的发展传递着一个问题:缺钱。由于融资较难、利率也不低,源田家庭农场目前只有一笔用房产抵押贷到的100万元银行贷款,其余多为自有资金,因此全家迄今没有分过红。调查显示,这不仅是源田一家的问题,融资难成为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的发展瓶颈。
“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很多金融政策并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短期内家庭农场贷款难的问题应该还会存在。”中国农业大学农村与发展研究学院院长孔祥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现状:金融支持政策缺乏落地土壤
从国家对家庭农场的关注中可见发展家庭农场对我国农业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而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家庭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资金就成了家庭农场发展中绕不过去的一环。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今年,央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且应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展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原则上,央行要求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70%,其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60%。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
家庭农场的贷款难似乎找到了解决路径,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很多家庭农场中,一大部分的投资都是原始积累而来,不少是依赖于民间借用,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有限。在银行看来,家庭农场不同于私营企业,种养殖业规模小、周期长、风险高、信息不透明,一旦遇上自然灾害,所有信贷将难以收回。因此,对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推行起来还面临很多问题。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很多银行会因为对农业领域不熟悉或不信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还贷能力,甚至是因为内部制度缺乏激励等因素,不愿给其发放贷款,并控制贷款额度。
而对于家庭农场主来说,最具价值的土地也没能在贷款中给予农场主更多的支持。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有相关部署。但怎样实现这一职能,则是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
“央行出台了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指导意见并没有形成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因此,银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时候可能并不会按照《意见》执行。”孔祥智表示,土地经营权必须实现抵押,而不是文件中简单地提出即可。怎么抵押、怎么评估,要立法,要有具体的操作方法。无论是农业企业,还是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设施用房、农业机械、温室大棚等,都应该可以作为抵押物。
建议:专家呼吁金融创新
目前,国家对家庭农场如何获得贷款已经有了政策性的说明,但是缺乏相关的配套规定、文件和扶持资金,很多地方的相关机构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不过,有些地区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上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针对专业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所需资金量大、抵押物不足的情况,吉林省延边州在2012年创新了“县市农业局+银行+担保公司”的模式,联合推荐担保贷款新产品,为专业农场贷款1758万元。2013年以来,延边又在各县市成立了物权融资公司,开辟了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截至目前,该项为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1.06亿元。今年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出台了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管理办法,在区内金融机构中率先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建章立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8月末,该行已批量准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5批,发放贷款1250户、3.2亿元。
不过,孔祥智表示:“目前的这些做法,说到底是一种行政手段。农业经营者最需要的是金融创新。发展合作金融,也就是内部金融才是最佳的解决方式。农民之间的合作,遇到问题必须从内部解决。农民合作社必须以内置的合作金融(包括保险等所有金融业务)为核心和支撑,才能确保其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和发展。同样,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也可以通过联合组建自己的资金互助社,在内部流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