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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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联社: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抵押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出台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一是积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是广西农信社较为成熟的信贷产品,国家林业局、中国银监会和自治区林业厅等部门都下发了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相关的制度办法、风险管控措施都比较完善,这几年来得到了积极推广。各县级农合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提升贷款覆盖面和满足率,提高林权抵押贷款占比。

    二是明确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广西区联社选择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较发达的玉林市、田东、田阳、龙州、富川、象州作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业务发展。各试点机构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的基础上,选择试点、优质客户和项目,在2014年底前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业务。今年以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登记机构未成立的情况下,广西农信社通过农户承诺、村委证明、公证处公证等风险控制措施,在田阳县探索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今年以来已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1300万元。

    三是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广西区联社将指导试点机构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对象、抵押范围、流程、评估以及风险处置等,规范贷款操作流程。此外,广西农信社还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农村“三权”抵押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出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等,有效降低“三权”抵押贷款风险等。

(谢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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