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强化部门执法监管。
《通知》分四部分:一是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通知》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进一步明确三方面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二是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通知》重点就“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等内容做出规定。三是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四是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经营者必须按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
(合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