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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监管和治理路在何方

□ 河南省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韩军锋

 

    近年来,民间金融在缓解企业和居民贷款难问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民间金融目前发展情况看,其组织形式出现了机构化的特点,资金来源和投向更加多元和复杂化,规模越来越大、利率越来越高、参与主体越来越多,风险范围不断扩大,有些民间金融风险甚至波及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如何有效监管和治理民间金融已成为当前影响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民间金融快速、无序发展的现状分析

    目前,民间金融如此亢奋与活跃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金融市场制度改革不到位、市场价格机制存在缺陷、房地产等行业的暴利。

    一是金融市场管制,为民间金融泛滥提供可能。近年来,地方金融改革不断推进,但基本是在现有体制内的修补,尤其是地方金融市场准入限制仍未放开,被国有金融机构高度垄断。这种体制下的金融供给显然难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一旦货币政策转向,或市场认为出现信贷紧缩,那么有限的信贷规模指标就会流向收益高、风险低的行业,从而造成其他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是存贷款利率管制,为民间金融迅速膨胀创造了条件。目前,在“存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的政策下,央行通过直接调整银行信贷利率决定整个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当国内银行信贷政策转向时,不仅银行贷款利率大幅升高,也进一步抬高了贷款门槛,许多中小企业无法从正常金融途径获得贷款。同时,在利率严格管制下,长期负利率政策刺激了民间资金,它们急于寻求出路。这样,大量民间资金从证券市场、银行体系流出,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理财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快速涌现,不断以投资理财、高息等手段,迅速吸收民间资金。

    三是房地产行业资金短缺,造成了民间借贷的泛滥。国内房地产业积累了近十年暴利后,也积累了更高的泡沫,风险越来越大。由于国内金融体系的不合理,央行在抑制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不断收紧货币政策,并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进行调控,商业银行为确保市场和利润,将绝大部分信贷资源配置到大中型企业,在当前仍以信贷融资为主要渠道的情况下,大量房地产企业将融资方向转向了民间借贷,有些企业为了生存,甚至不计融资成本,这不仅迅速推高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也造成了民间借贷的非理性繁荣,甚至产生了大量高利贷问题。

    四是监管法规缺失助长了民间金融发展的无序。由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市场主体往往会采取非理性行为。当前,民间借贷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认可,大量民间借贷行为脱离政府监控,在地下运行;而对于担保、投资、理财行业而言,尚缺乏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由于外部监管的缺失,加上内部行业竞争的加剧,最终导致了目前民间金融发展的混乱和无序。

民间金融发展需要综合治理

    当前民间金融发展已出现泛滥和无序现象,如不尽快治理,不仅无法让民间信贷纳入到有效监管与治理之下,还可能引发国内金融体系的风险。但从当前造成民间金融发展泛滥的原因看,治理民间金融应走出传统思维模式,重在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逐步将民间资本纳入政府监测体系,从根本上治理民间金融的泛滥和无序。

    一要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大幅放宽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根源在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出现阻塞,表明现有金融体系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治理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必须调整现有政策思路,一方面,应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地方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明晰产权,真正让农信社成为产权清晰、立足于服务社区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特别要防止其成为地方政府控股的商业银行,形成新的政府市场垄断;另一方面,应降低现有地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在有效控制风险、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逐步放松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限制,鼓励各类民间资本发展地方性、社区性金融服务组织,建立充分竞争、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二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资金价格双轨制。在目前持续负利率的情况下,大量居民储蓄进入银行体外循环,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当前,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首先,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真正使金融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其次,构建能够被市场所认可、对金融机构有影响的市场基准利率形成体系。最后,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的原则,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使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能够真实反映市场利率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

    三要加快立法进程,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目前,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对正规金融体系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但这一金融形式在法律上并未得到认可,甚至按照非法金融予以打击取缔,使得大量民间借贷转入地下,目前已对经济金融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对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片面采取堵的办法,只能使这一市场更加扭曲,增加其不确定性。当前,应加快制定出台放债人条例,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对放贷主体、放贷行为、资金流向等进行规范,使其在合法轨道上运行。还应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制度,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与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有序地参与融资、创业活动。

    四要整顿规范房地产行业,消除非法金融生存的土壤。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部分房地产企业为维持资金链的运转,以较高利率吸引大量资金包括民间资金进入房地产等领域。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继续加强对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调控,使其发展回归理性,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另一方面应整顿房地产行业,促使其规范发展。

    五要加强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国民金融素质。信息对称是消除盲目跟风的根本,只有掌握必要的知识,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判断。当前应通过多种形式对普通群众开展金融知识教育,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金融基础知识,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其对金融风险的判断能力,让公众自觉抵制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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