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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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出台《意见》指导地方改革


 

    本报讯 9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苏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内容和组织实施,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据苏州市社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要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推进苏州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坚持从苏州实际出发、体现苏州特色,坚持以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勇于改革创新。

    另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工作计划以2年为期,围绕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任务,立足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四个百万亩”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着力在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规模化服务、创新流通现代化、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昆山市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试点,重点探索城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之路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创新,为全省创造经验、树立典型。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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