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7日,我国迎来全国首个“扶贫日”。作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7日,总社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安徽省潜山县进行专题调研慰问,促进总社更好地参与当地扶贫事业,提高全系统对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据悉,2014年,继对潜山县3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扶持之后,总社于近期又拨付100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贫困山区经济发展。
据介绍,第4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国际消除贫困日。2014年8月29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国首次“扶贫日”系列活动工作,听取各地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旨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
潜山是总社的定点扶贫县,自2002年确定以来,在党组、理事会的关心重视和各部局及相关单位的合力支持下,总社通过人才、项目、资金、技术等方式对该县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综合帮扶,对改善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方面成效明显。
(合 讯)
(总社及系统扶贫报道详见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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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10年:我国累计减贫2.5亿人
从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扶贫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过去两年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又成功减少了398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2.7%下降到8.5%;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938元增加到5389元,年均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978年至2010年,按照我国扶贫标准,我国累计减少了2.5亿贫困人口,而按照国际扶贫标准,则共减少了6.6亿贫困人口。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介绍,2011年11月29日,我国宣布将扶贫标准调整为年收入低于2300元,比以前大幅提高了92%。在长期实践中,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黄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