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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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社12家仓库被认定为棉花监管仓库


 

    本报讯 为确保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新疆棉花专业仓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9月18日,自治区发改委、质监局等部门对全疆符合棉花仓储条件的仓库进行筛选、初审、审批,最终对全疆37家棉花监管仓库进行了认定和公示,其中:新疆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吐鲁番大河沿棉花二级站、乌鲁木齐棉麻站等12家铁路专用线仓库,被认定为棉花监管仓库,其中,新棉集团6家、农资集团3家、伊犁州供销合作社3家。

    此次棉花监管仓库的资格认定,将有效规范棉花加工企业经营活动,提高新疆棉花质量,准确核定产量,维护棉花公证检验的公信度,防止出现“转圈棉”和疆外棉花流入疆内现象。

    今后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区内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将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存入指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并由新疆纤检机构组织进行在库取样、重量核查,由指定的公证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

    (宋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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