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4年9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土地“全托”解放农村劳力
化解小生产方式与发展现代农业之间的矛盾
□ 李庆军

    眼下进入玉米收获之时,不少农民开始准备收割、脱粒等农事。不过,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北刘家庄58岁的退休教师赵振海,却始终不忙不慌。用他的话说:“我把地托管给了合作社,从种到收,所有的活儿,他们全包了。”

    赵振海口中的“合作社”,是该县赵八镇供销合作社领办的旺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它以提供全程化服务为特色,不仅解决了对种地有些力不从心的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不用流转土地,也能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有效化解了小生产方式与发展现代农业之间的矛盾。

    如今在赵八镇,有数千农户正体验着土地托管带来的好处,涉及全县3个乡镇15800亩土地。由此衍生的“土地托管模式”,不仅给众多愿意种田的农民增加了收益,更为该市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与范本。

    “托”与不“托”大不同

    “我县是农业大县,也是劳务工输出大县。”深泽县社主任张义华说,近几年,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或向城镇集中,大部分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家中,劳动力紧张,而很多农民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存在“打多少算多少,够吃就行”的心理,致使土地得不到良好的管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亟待解决。然而,随着一部分涉农企业和包地大户不断扩大原料基地,需要社会提供专业化、集约化的生产服务,农田“入托”合作社的模式,无疑有效促进了这一问题的解决,让农民尝到了甜头。

    赵振海家有4亩地,因为两个孩子都在外地工作,再加上自己一直拙于种植,农田虽免于撂荒,却连年歉收。“把土地托管给合作社搞成片经营,只要掏800元的管理费,便能享受耕、种、收等‘一条龙服务’,而且产量比自己干还要高。”讲起土地托管的好处,赵振海乐滋滋地表示,今年他家的玉米长势很好,预计亩产将超1200斤。

    “土地托管实质上解决了两类人的后顾之忧:一种是离乡不愿离土的外出打工者;另一种就是在乡却无力种田的留守农民。”旺达合作社负责人王占永如是说,开始农民是半信半疑,只是觉得让你托管总比撂荒强,多少还能有点收成,可经过几年的实践,越来越多参与土地托管的农民发现:土地“托”与“不托”,效果大不一样。仅以小麦、玉米为例,亩产至少可以提升100多斤,农民粮食增产亩均增收200多元。

    赵振海介绍说,其实,一开始“入托”自己也有担心,怕万一赔了怎么办。所以,一年来,从种植、管理到收割,他一直在旁边默默观察。直到今年6月,合作社的联合收割机进地收完麦子过磅秤,看到小麦亩产首次达到了1120斤,这才松了一口气。而之前,他辛辛苦苦一年下来,亩产也不过八九百斤。

    托管之后“互得利”

    “每亩800元让给农户自己去耕作,肯定是不够的,但给了合作社就能发挥大作用”。王占永解释说,粮食增产主要在于良好的管理,就像他们合作社不仅建有自己的农机手队伍、配肥站,配备无人植保机、联合收割机等现代化机械,还长期聘请县农业部门的专家作技术顾问,真正实现了科技兴农。尤其是,实现成片作业之后,每亩可减少20%的生产成本。

    除了购买良种之外,土地托管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给农民都带来了实惠:由于批量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享受农资公司优惠价;由于连片耕种收管,专业队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10%以上;由于精量播种,种子每亩降低3公斤以上;由于配方施肥,亩均减少化肥用量5公斤以上;由于统一除草、防虫、防病,规范使用农药,减少了农药的浪费和闲置……

    与此同时,土地托管也带来了土地规模效益的提高。该合作社的一位农机手介绍道,以前农忙时,拖拉机、收割机东奔西跑,把油都耗在路上。土地托管后连片耕种收,农机耕种效率比以前提高四五成,农机收割效率也提高了三四成,而油料成本就降低了三成左右,1年纯收入增加数千元。

    “对农民而言,土地‘入托’后,就相当于雇了个保姆,支付一定的金额,增加了产量,实现增收。对于合作社而言,其收入则主要靠收取托管费用、赚取农资差价来实现。” 王占永说,这种模式无论对农民还是合作社,可以说是双赢,各得好处。而供销合作社作为“三农”服务的职能部门,既有经营属性,又有公益属性,在推行此类服务方面也便显得更专业、更便捷。

    据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他们将结合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大力推广深泽县赵八镇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通过流转土地和大田农业托管,逐步推进农业规模化服务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力争到2016年,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构建起政府主导,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编后:

    “托管”也需政府“托”一把

    土地托管的好处自不待言,但托管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难倒了经营主体。据了解,这不仅是在深泽县,在开展土地托管模式的多个县(市),这些问题在以“托管”为主打的合作社均普遍存在,主要包括:

    一是,农民将农田托管给了合作社,同时也把农业经营风险“托”给了合作社,一旦遇到特大自然灾害、病虫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合作社的收益就会受到影响,继而影响这种模式的持续发展。虽然一些合作社也会加入农业保险,但相对损失而言,保险赔付显得杯水车薪。二是,由于农民和合作社签订托管合同时只预付部分托管费,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资金周转,这就造成了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很多合作社在银行贷款时又会遭遇这样那样的困难,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三是,农民将农田托管给合作社,希望得到专业服务,因此,拥有一定的专业人才是其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目前许多合作社受困于人才匮乏、“职业农民”不足而导致发展动力不足。

    对于合作社面临的问题,政府若在农业补贴资金、贷款、人员培训和税收等方面能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土地托管模式将起到重要作用,也能真真真正正地“托”合作社一把。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