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施行)》、《新疆棉花专业仓储管理办法》。由此,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在新疆正式拉开帷幕。
据悉,《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下发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取消棉花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对新疆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将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交售籽棉量、种植品种等挂钩。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在试点阶段,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经营单位。但是没有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棉花种植面积,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据了解,目前,新疆植棉区域主要分布在南北疆60多个县(市)和110多个团场,南疆90%以上的县(市)种植棉花,全疆约有50%的农户(其中70%以上是少数民族)从事棉花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左右来自植棉收入,主产区更是占到50%-70%。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新疆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政策解读将刊登在本报9月23日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