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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讲话精神 抓住机遇推进改革
——总社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在总社党组中心组2014年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发言摘要

 

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步伐

□ 总社监事会主任 诸葛彩华

    汪洋副总理在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到要不断壮大社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社有企业跨地区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推动社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国有资本等相互融合。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社“改造自我”的主战场,是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对社有企业改革的研究,通过社有企业改革来推动、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程。

    一是加强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研究。研究社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争取政府对社有企业改革视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涉农的公益性业务允许各类财政资金依法转为社有企业发展资本金,增强社有企业服务“三农”的能力。研究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重点研究在竞争性环节,通过放开市场,利用土地、厂房等社有资产入股作价,引进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建立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提高社有资产的流动性和证券化水平。允许其它所有制企业参股、入股和控股社有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探索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和并购重组。研究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市场化”激发社有企业发展活力,立足市场化导向配置资源,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推进企业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和长期激励方式,更好发挥企业家的才能。鼓励经营者持股,制定出台社有企业经营者持股办法,明确经营者持股的比例、范围等,建立经营者持股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鼓励开展改革创新,在坚持追究主观过错和违规行为的同时,对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考虑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

    二是加强对社有企业管理的研究。研究供销合作社去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各级联合社要按照去行政化的思路,研究建立机关、企业、协会三者合一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联合社机关在设立一般综合性部门以外,还应研究设立如农资局、棉麻局、农产品局、合作金融局、再生资源局等业务部局,研究指导全行业、全系统的改革发展。研究集团公司(或资产公司)管理模式。联合社向以“管资产”为主转变,提高社有资本管理功能、配置功能,提高社有资本使用配置效率;明确集团公司的职能定位,集团公司是在总社理事会领导下的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主体,是投融资的平台、产融结合的平台,其主要职责是对本级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涉及企业股权设置、产权变更、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要向总社理事会报告。集团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强化财务制度监管和预算制度监管,加快推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将优势资源投入到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研究经营性和公益性企业的分类考核政策。社有企业按其经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类。经营性业务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把追求资本回报率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唯一目标。公益性业务,如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要研究与农村、农业、农民的结合度问题,通过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密切与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联结,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切实把农民带入市场,让农民得到好处。各省级社理事会作为出资人代表,对经营性业务,重点监督考核其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和水平;对公益性业务,重点监督考核其涉农领域的服务质量和带动效果。

    三是加强社有企业监督体系的研究。要研究社有企业监督的组织体系。强化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管理职能,发挥监事会监督主体作用。明确各联合社监事会与集团公司监事会的关系,研究制定社有企业监事派出制度和办法;理顺集团公司监事会与成员企业监事会的关系,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监管制度。研究社有资产转让、处置等监管制度。尽快制定出台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超过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要向本级社理事会报告或备案。在此基础上,要对待处理资产进行转让前资产评估,到产权交易中心等公开市场挂牌公开竞价。要研究制定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核销及处置办法,规范社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核销及处置。研究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使用的政策。本级社理事会作为社有企业出资人,通过对社有企业的管理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享有所有者权益和资产收益,这些收益统筹归到本级社理事会以后,重点应用于扶持公益性企业、各类专业社、联合社发展,完善城乡流通体系等方面。要制定社有企业收益服务“三农”办法,明确其服务“三农”的比例,对经营性企业通过市场化经营获得的投资利润,要更多用于服务“三农”。在方式上,可考虑建立涉农产业发展基金,以基金运作来创新对农业的投资和服务,来改变产业孵化方式。


细化落实改革发展新要求

□ 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汤益诚

    我谈两点认识、四条思考和建议。

    第一点认识,要把中央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理解到位、细化落实。总书记、总理关于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批示和讲话,对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对在新形势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定位,提出了三个适应、三个服务和一个加强的总要求,对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理解到位、细化落实。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中,既有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总要求,也有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提出了“办社思维”的新概念,其中有五点要重点加以理解落实:一是提出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覆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农业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服务不能局限在流通领域,还要扩展延伸到生产领域的服务、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等。二是要求我们广泛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社,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和这个要求相比,我们现在的综合服务社的水平还远远不够,和公共平台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三是要求我们要以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突破口来建立健全四大网络,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放在了提纲挈领的“纲”的位置和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而我们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上,从规划到举措都还有明显的不适应。四是要求我们加快社有企业跨地区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在农资、棉花、粮油等行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而我们在跨层级纵向整合上遇到了诸多困难,在粮油行业我们还缺少大型企业集团。五是要求我们把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合作制为基础、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综合性服务组织,积极引入和利用各类资源,形成与各方面力量协同服务农民的机制。这方面我们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才能逐步落实到位。

    第二点认识,关于“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改革要求,我认为“改造自我”是前提、是基础、是首要,是做好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三个适应、三个服务的要求确定改造的重点,重在解决体制、机制障碍,“改造自我”完成得好,才能更好地“服务农民”,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

    四条思考和建议:

    一是能否按照“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两个目标和原则分别打造我们的系统:在县以上着重按“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去打造,具体应在业务布局、内部组织体系、运行规则等方面体现出来,推进同业联合、层级合作;在县以下着力按照“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去打造,一方面通过服务和利益联结农民,一方面通过融合连接专业合作社再实现与农民的联结。

    二是关于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我认为既要条条也要块块,而不是简单的分割性选择。块块要做大,条条要相连,块块可以通过联合社加联合会加行业协会等方式,条条应该以企业为主体、以龙头为牵引,实现同行业或同一产品的联合与整合。总社可以牵头4-6个,在省级社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做龙头,比如茶叶、畜产、果业、电子商务、粮食等,大致也可以4-6个,这方面可以发挥总社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尽快形成10个左右的产业、产品的大集团或大联盟。现在看,这样的基础和条件是具备的,关键是总社要拿出整体的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一步步推进。

    三是应该集中力量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合作金融做强做大。

    四是要进一步用好财政资金,使它真正成为贯彻统一规划的有力武器和杠杆,同时有必要加强总社与大银行的合作,使它成为实施统一规划的第二大杠杆,总社自身也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支持系统发展的专项基金,最终形成第三个杠杆。只有这样,我们的规划才真正有约束力,才能为实现规划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努力搞好深化改革

□ 总社监事会副主任 潘种树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既体现了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又饱含着对供销合作社的亲切关怀和厚望,是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巨大鞭策和鼓舞。这些批示和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立意高远,内容丰富,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来审视和定位供销合作社工作,同时,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深刻阐述了事关供销合作社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当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在改革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也是衡量供销合作社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汪洋副总理讲话指出:“供销合作社的根基在农村、优势在农村、潜力也在农村,只有竭诚为农服务,才能抓住机遇、拓展空间、赢得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供销合作社改革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动摇。

    二、把强化基层组织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构建新型基层工作体系为抓手,夯实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还有400多个县没有供销合作社,有1.06万多个乡镇没有基层社。这次改革应重点突破,特别是基层社。基层社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的基础环节。

    三、做强做大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直接体现,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抓手、平台和重要支撑。国发40号文件提出的“两个作用”,“三种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都需要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去实现、去体现。没有社有企业去支撑,供销合作社就不能真正服务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近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并取得了重大进展,相当部分社有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正在形成,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没有完全分离,出资人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与职责界限仍不明确。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有效制衡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制度尚未建立。三是出资人缺位,有效监督不到位,社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社有资产管理粗放,效率低下。要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重要抓手,做强做大社有企业,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要进一步明确理事会与出资人的地位和职能。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中心,资本经营为内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营体制,实现工作从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大力发展社有资产与其他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和所有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合作制成为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形式。积极推动企业经营者持股,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经营者和职工利益与贡献真正挂钩。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管制度,防止改革中社有资产再次流失。

    四、为农服务选择路径,要因地制宜。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不同,在选择服务方式、内容和深度上要有多样性。为农服务选择路径不能套用一个模式,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发挥优势,讲究实效。

    五、加强对新型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信用合作的扶持和监管。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都在积极试点,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要争取纳入新型农村金融试点范围,允许其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促进其规范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组建农民资金互助联合组织,开展区域合作社联合社内统一调剂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推动系统内部开展融资担保合作,提高供销合作社对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在组建信用担保公司、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等方面继续给予扶持和监管,确保其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稳步发展。

    六、要关注西部地区的改革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东西部差距明显。东部发达省区领跑全国不容置疑,但只有西部地区也全面发展,才能实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要使西部地区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总社要多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相关政策,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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