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旗帜供销”工程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力争到2016年,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党员全部亮明身份,做到“佩标”上岗,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实施“旗帜供销”工程是河北省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具体实践,也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现实举措。近年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适应“三农”需要,发展新型基层社1860个,各类专业合作社8000多个,带动入社农户200万户,建起流通网络服务终端网点5.3万个,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为实施“旗帜供销”工程,探索建设适合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奠定了良好基础。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就是围绕“服务”这一主题,主动适应农村新形势和农民新需求,切实增强供销系统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成效,使之成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践行者、改革发展的推动者和服务群众的引领者;使更多的农民群众感受到,服务就在身边,供销合作社就在身边,党组织和党员就在身边;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通过实施“旗帜供销”工程,要做到“四个三”: 一是筑牢“三块阵地”,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中的党组织阵地、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二是明确“三个要求”,即党组织全部建立起来、党员形象鲜明树立起来、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建立“三个机制”,即建立党组织承诺制度、党员承诺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四是做到“三个统一”,即改革工作与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统一要求、经济效益与党的建设统一考核。
(范雪梅 才更新 马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