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办、贵州省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关于营业税,《通知》规定,全省法人机构所在地设立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在省内注册登记并已开展业务、财务体系健全、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当地“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业营业收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这是贵州省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的一项减税政策。
针对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且其当年涉农贷款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70%以上,并经所在市(州)金融办出具确认函定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华时政 唐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