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共建”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供销合作社与村级组织合作共建工作。
文件要求,要围绕重点开展“社村共建”。推进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直营店)、融资服务、农技服务、文化娱乐等经营服务项目进社区。积极共建奶牛生产、肉牛养殖、瓜果蔬菜、水稻种植和土地流转、机械互助、规模化服务、资金互助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开展土地流转项目和大田作物托管服务,从耕、种、管、收、烘干、储的某一环节或几个环节实施托管服务。集中有效资源,积极参与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超市和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共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拓宽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联合社为平台,梯次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融资服务与资金互助新机制。
文件强调,要积极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要把“社村共建”项目列入扶持范围,县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上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由县供销合作社安排确定使用方案。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农田水利、农村市场建设、农业政策性贷款贴息、畜(水)产养殖、农机推广等涉农项目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时,应对“社村共建”项目予以倾斜,优先审批,优先扶持,优先向上级推荐。
(鲁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