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鼓励农户创业,打响福建“湖头小吃”品牌,福建省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溪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湖头小吃同业公会四方联合签订了《安溪县湖头镇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湖头小吃经营贷款风险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安溪联社在风险金20倍限额内(即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向湖头镇区域内农户发放单户余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湖头小吃经营贷款,作为农户经营湖头小吃店的启动资金,鼓励农户创业致富。
(林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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