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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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本报讯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意见提出了9方面29条政策措施。其中第4条提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今后心里将更有“底”。

    意见高度关注民生各个领域,将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例如,在百姓吃住行方面,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在养老方面,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意见还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在医疗领域,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欣 闻)


文件解读:

    1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大亮点之一是提出了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2014年,我国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并开始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目标价格补贴和目标价格保险正是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两种实现方式,两者都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都需要通过财政补贴实现政策性目标要求,目标价格补贴是由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手段实现,而目标价格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目标通过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实现的。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表示,我国长期实行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制度,已经变成了农业发展的负担,以目标价格取代“最低保护价格”是尊重市场的做法。中国的农业保险还需要向美国、加拿大学习。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保险是商业与政府成功合作的典范之一,其农产品价格就是依靠农业价格保险实现调节的。

    此外,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加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


    2 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介绍,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超过2亿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可以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进入较为成熟和升级的阶段。所以,这份意见也着眼于对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的拓展。

    我国作为农业保险大国,尽管近年来增长势头迅速,不过仍在探索的初期,而且主要涉及种植、养殖类保险。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国十条”的一大亮点便是农业保险的升级,今后的农业保险将不再局限农作物保险,而是向“三农”保险延伸。

    庹国柱表示,农业保险进一步向“三农”保险拓展,包括农村种植、养殖类保险、农村财险、人身保险,这是一个全方位的覆盖。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特别是农民人身以及农房保险将迎来很好的发展机遇。


    3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随着农业保险承保面积和险种的不断增加、承保责任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所累积的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干旱、台风等农业灾害往往影响的面积大、造成的损失严重,一旦发生农业巨灾损失,将给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建立农业保险尤其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与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国家层面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使得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极大的挑战。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4 完善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农业分析师马文峰认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已经在全国推开,随着补贴制度逐渐完善,预计补贴比例将逐步提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也认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将逐年提高。

    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始自2007年。财政部7月公布数据显示,目前各级财政合计对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80%。2013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为126.88亿元,是2007年的6倍。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农业保险市场。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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