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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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标志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步入新阶段。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同时这项工作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少资金浪费和重复投入,必须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并考虑,统筹谋划。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时,应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通知》还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用关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进一步加强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有关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在系统建设中须充分考虑与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有效化建设的衔接。

    (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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