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7日,河北省银监局出台《关于规范村镇银行业务经营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明了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规定了其业务范围和条件。
该《意见》印发后,在贷款集中度不能超标的前提下,还规定了户均贷款、小额贷款户数占比、大额贷款占比等相关指标要求,引导村镇银行将100万元以内的贷款需求,作为重点客户培养,集中力量支持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风险。
在监管责任和方向方面,《意见》增强了可操作性——使基层监管部门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监管政策,监管内容更详细具体,便于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内村镇银行重点业务监管。
另外,该《意见》还厘清了村镇银行与主发起行的关系,保障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
(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