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发文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按合理流向发展地区间横向流通,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有利于各个地区发挥优势,共同发展。地区之间在商品流通中发生利益上的矛盾,应该沿着改革的方向,由有关方面主动进行协商,采取联合经营和其他利益互惠的方法,及时加以解决。切不可相互封锁,人为地堵塞流通。
▲ 1988年1月4日至12日,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回顾供销合作社体改情况,讨论1988年深化改革,安排好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措施。田纪云副总理在听取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汇报时讲了话,他说,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路子是对的,现在是完善、发展的问题。
▲ 1990年9月29日,《人民日报》七版发表题为《我国国旗的诞生》的长篇文章,全面介绍了新中国国旗的征集、评选、确定的全过程,介绍了设计者的构思情况,这位设计者就是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的曾联松同志。
▲ 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11月29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在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一节中指出: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内外贸商业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要加快改革步伐,增强经营活力。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农产品经销、加工企业和农民自愿组成的服务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要真正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 1992年,商业部供销合作管理司课题组完成的《供销合作社建立发展农业服务体系的研究报告》全面论述了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根据党和国家的目标,提出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业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目标是:坚持合作社的服务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流通为主体,以科技为先导,建立与发展多形式规模化的农业服务体系和高效的多层次的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 1993年7月15日,国内贸易部、国家体改委发出《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改革几点意见的通知》。指出:供销合作社目前存在问题的根源,是在经济性质、经营管理上仍混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供销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没有充分表现出来。
▲ 1994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作出决定,由国家体改委等八个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供销合作社改革专题调研组,就供销合作社改革和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 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要求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同时要求,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要实现这三个目标,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 199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代表大会,于2月3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致信会议,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任务、作用和几十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 1997年5月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转发《国务院关于赋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赋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