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准则中关于非货币交易事项内容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非货币性交易到现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名称的变换意味着其内容的更加完善和严谨,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非货币交易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的显著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甚至是不可确定的。例如,对于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的设备来说,企业持有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设备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磨损,并通过折旧等方式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设备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要通过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才能实现,其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甚至是不可确定的,因此,生产用设备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有: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此项交换行为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货币资产的定义采用列举的方法,但这种列举是不完全列举,这种方法只能对概念进行解释说明,却不能对概念进行定义。即我们通过概念不能明确知道所有的货币性资产,只能知道它所列举的项目。同时,该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为“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这里采用的是排除法定义。此法优点是直观、简洁,但不能明确概念的实质。如果将两个定义结合起来,很容易产生误解。
其一,对于货币性资产来说, 它的性质应该与货币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货币的显著特征是流动性较强并且收取的金额是可以确定的。而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虽符合收取的货币金额确定这一特征, 但却由于要持有至到期从而降低了流动性。故从这种角度分析,将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划分为货币性资产的理由似乎有些不充分。
其二,我国会计准则对于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同国外并无实质差别,但国外会计准则在对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时强调: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应以现金方式收回, 并且要求未来现金流量必须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但我国目前对于应收账款管理不是很完善且较为滞后, 有些账款不能以现金方式收回,这并不符合国外会计准则所强调的,因此同样的定义也不是十分准确。
从上述概念、问题与建议方面入手,我们对对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虽然我国的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内容进行过多次修订,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弊端。为了让我国的资产市场更加的规范,应各方一起努力。国家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准则指南,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力度。作为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做好账务处理的责任。相关会计人员要仔细研读相关准则,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努力做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