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与东部一家农合行可释放4000万元资金相比,西北部某家农合行释放的2000万元资金在规模上少了一半,但是对于支农的作用却丝毫不差。“这2000万元资金都将用于‘三农’生产,对提高我行的信贷支农能力十分有帮助。”该行工作人员说。
“这与县域农商行支农支小的定位有关,”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王章男告诉《农村金融》周刊记者,“而且县域农商行单笔贷款的最高额是根据注册资本进行限制的,一般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这就决定了县域农商行,尤其是中西部的县域农商行释放出的更多资金,肯定是要流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
然而,担忧的声音也很强烈。
“截至5月10日,我行释放了7972.39万元资金,但是由于受到人民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恐怕这些资金无法全部投入‘三农’。”中部一家农商行工作人员介绍说。记者发现,降准政策出台之后,放宽存贷比限制的呼声日趋高涨。
也有人担心,释放出的大量资金并不能真正发挥支农支小的作用。
北部一家农商行同样释放出7000万元资金,预计可投入“三农”的占比为80%。“一个地区若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业所需的资金不是太大。很多的资金就会通过农业这一渠道流转向别的渠道,有许多农民贷款用于生产,自有的资金可能就流向了房地产。”该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农村金融》周刊记者。
对此,山东东平农村合作银行业务管理部经理孙龙有自己的见解:“如果可以结合法人机构历年的经营和管贷水平,以及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对不同机构的存准率给与一定的弹性空间,应该更能放大支农作用。”
降准之外的政策推力
供给与需求之间隔着一堵墙,一味增加资金供给并不能根本满足农村的信贷需求。
“定向降准对农村金融的确可以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但它更偏向短期利好,不应对其抱有太高期望。”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事实上,降准也不是监管层增大资金供应量的唯一手段。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表示,要从较为全面的渠道来拓展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总量。除了降准之外,还可由央行发放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增加一部分资金;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
但是,“供给与需求之间隔着一堵墙,一味增加资金供给并不能根本满足农村的信贷需求。”曾刚认为,要打破这堵墙,关键在于制度改革,这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
因此,相较于降准措施,他认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应关注的是国务院办公厅4月22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其在深化体制改革、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涉农资金投放等方面共列出了35条规定,对于增加农村金融资金供应量、创新资金供应方式以及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有更详细的规划。
例如,《意见》中提出,“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
“适度提高存贷比,指在年度中间可以适度突破75%的存贷比限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符合农业发展周期规律的基础上,不同的地方执行要求上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
不光如此,《意见》还提出,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并辅以财政支持政策。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教授潘席龙认为,降低农村金融的融资成本是更具现实意义的举措。他建议,政府应将事前补贴方式改为事后补贴,以达到可考核的目标为标准来补贴,如此便可确保资金用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此外,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