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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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农村金融“缺血”不能只靠行政政策

□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杨 涛

 

    在4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了一系列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思路,如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商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

    近年来农村金融一直是中央推进金融改革的重点环节。但是在实践中,农村金融“缺血”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甚至在有些地方变得更加严重,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从农信社改制而来的农村金融机构,很多都不可避免地陷入到“做大做强”、“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老路上,其根本原因在于商业金融必然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由此来看,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但并不足以保障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三农”。因此,这次国务院会议也提出要“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从国外经验来看,这样的引导不能完全靠行政措施,而应该更多依靠相应的优惠支持与法律制度的配套。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贴息、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相关机构涉农业务进行支持;另一方面,以法律形式促使其保障涉农业务的比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真正能扎根农村的金融机构。例如,当农信社改革走向商业化,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便逐渐被弱化。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改革现有农信社管理机制,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性金融体系,而非全面转向商业化金融。

    此外,当前时髦的互联网金融热潮,其实在农村金融领域应该更有所作为。例如,把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知识教育等,与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建设、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等结合起来,可以逐渐缓解金融机构在农村布点成本较高的问题,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更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并且有助于开发和培育农村的金融文化与意识。

    农村金融领域的首要问题是金融资源的可得性,而不仅是低价资金的问题,因此利率市场化、金融产品定价权的放开,应该在农村金融领域优先有所突破。总之,要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发挥更大地支持“三农”作用,需要以一系列有效利益机制的建设为核心,而不仅是行政约束和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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