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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好事 不要以风险为代价

□ 本报记者 胡莹洁

 

  我们在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叫好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当作为外行人的互联网进入金融行业,还需要遵守金融业的核心——风险管理,才能为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

  自余额宝诞生以来,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加强监管和鼓励创新的声音此起彼伏。尽管近期央行实施了包括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等一系列具有从严监管导向的措施,但是行业内为余额宝等“宝宝们”鸣不平的却不在少数。

  创新与监管,这两点仿佛成了互联网金融“跷跷板”的两极,一方上升,必有一方下沉。

  这或许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性造成的——当崇尚创新的互联网技术遇上注重风险的金融行业,两者之间的调和势必需要一个过程。

  “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且不论马云的这句感慨被读出几分无奈,事实上,这句话更体现出一个互联网人士的惯常思维,那就是“技术至上”。

  技术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线,一项新的技术有时甚至是一场革命。技术落后,就意味着被淘汰。

  然而,对金融行业来说,更致命的是风险。

  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产生的后果往往不是一家金融机构可以承担的,很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危机,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更甚者,还会引发政治危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而引发该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索——美国次贷危机,正是源于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工具被过度应用。

  最初,利用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市场转移给投资者,使因贷款占用的资本得以回收,贷款规模得以扩大,从而提高放贷能力。

  然而,金融创新在带来好处的同时,却也不可避免地带来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认为贷款风险可以转移,所以在发放贷款时的审贷标准有所放松,为次级贷款埋下了风险隐患。

  而相关机构并没有及时对这种创新产品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使得次级贷款的风险不断地转移给抵押贷款银行、投资银行、世界各地的投资人,最终引发了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

  事实上,在几次主要的金融危机之前,都有比较密集的金融创新。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1998年美国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巨额亏损,都与金融创新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在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叫好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能够飞速发展,某种程度上可说是由于规避了监管,却也因此埋下风险的隐患。

  例如,以P2P等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由于缺乏监管,乱象丛生、暗藏风险,平台倒闭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出现提现困难、经营困难、诈骗跑路的平台超过70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理财风险,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对投资者兑现盈利承诺;第二种是市场风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价格是否会因为市场的浮动缩水;第三种是第三方支付风险,诸如网络信息安全等问题。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积聚的风险将会越发明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为了防范风险积聚之后的爆发,合理的监管是必要的。”

  马云曾说过,金融行业需要外行人进来变革。但是,当作为外行人的互联网进入金融行业,还需要遵守金融业的核心——风险管理,才能为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而非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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