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得益于传统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留下的发展空间,也得益于金融管制创造的套利机会。需要进一步拷问的,是这些空间和机会以前也都存在,甚至比现在还要大很多,为什么偏偏是“互联网”抓住了机会?换句话说,“互联网”在“互联网金融”里起到了什么作用?
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提民间金融。私人之间的借贷、专门的“抬会”、民间的高利贷等等,一直都是存在的。这些金融形式,也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反应。然而,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发展成为稳定的金融机构。思来想去,我国金融管制过于严厉,不发牌照是主因。
举例来说,2000年左右进行的城市信用社改造,在浙江留下了四家民营城市信用社,分别是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温岭市城市信用社、金华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宁波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无一例外的是,这四家信用社后来都发展成为很不错的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这100%的成功概率,是民间金融机构完全可以办好的最好证明。
对民间金融的防范,一直是和“防范金融风险”这个义正言辞的高端词汇联系在一起的。无可否认的是,风险控制是金融的核心要义,金融风险当然要认真防范。不过,“认真防范”和“严厉防范”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相比于传统的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的运气好得多。政策上对民间金融一直谨慎提防,但是对互联网金融却比较宽松。一个可能性,是近年来我国对于民间金融的包容性也在增加。更大的可能性,则与我国政策层面一直以来对“高科技”的崇拜有关。
因为一直落后,一直在追赶,我们对于科技创新的力量一直是认的,科技兴国的理念一直深入人心。互联网于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刚刚兴起,是理所当然的“高科技”,国人见了这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东西,也自然是礼让三分的。用“高科技”包装已有的商业模式,是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式,企业家们心知肚明。
其实,有了政策空间,即便没有互联网,金融也照样能发展起来。美国版的“余额宝”,也就是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在上世纪70-80年代的兴起和发展,就是最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