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此前有报道称,P2P业务近期将明确监管主体,被视为类信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对此,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4月8日回应表示,按照国务院最近的决定,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另外相应做了其他的分工。他强调,P2P网贷平台是否归银监会监管还没有确定,相关事宜正在研究之中。
(何 金)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