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互联网的开放、包容和便捷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使得以前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人群进入服务范围,但是,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功能的本质。
从传统上讲,金融有四项最基本功能,银行创造信用货币、证券公司做投融资中介、信托等机构替别人理财和保险的经济补偿,这四个最基本功能并不会因为互联网的进入发生改变。互联网特性使得金融行业服务群体下沉,直接融资更加方便,可以说,互联网使得金融进入 “自金融”时代。
“余额宝”的本质是货币基金的销售,销售的是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把支付宝的功能和天弘增利宝的销售结合起来,现在各种“宝”就是支付系统和基金的销售结合起来的产物。
这种行为必须合规,必须有基金销售的许可,以往基金必须通过银行销售,2013年生效的证券基金法规定,银行以外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也可以销售。同时,还要向客户说明基金不保本、不保收益,风险自担。虽然货币基金跌破面值的可能性较小,但也不能向客户承诺保本。
此外,监管当局应力图改变目前间接融资占大头的不合理融资结构,目前存款利率还存在上限管控,一些不满足现阶段存款利率且有风险承受力的人对现在的存款利率并不满意,他们就会到市场上寻求类似“宝宝们”这样具有更高收益的产品,这些产品本质上都是第三方代客资产管理,都是直接融资,但是,这些产品需要投资人自担风险。
像余额宝等“宝宝们”的经营风险是“T+0”赎回和基金资金运用的期限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货币基金要保证收益,就必须将资金投放到有一定期限的产品上。但是,它又承诺客户“T+0”的赎回,这就存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对发行这类产品公司的流动性承受能力有极高的要求。
这不是余额宝的问题,而是制度不完善引发的商业银行行为扭曲和金融压抑引起的资金流动不畅所引来的问题。“宝宝们”的出现只不过放大了过去的问题,而现在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抑制 “宝宝们”,而是要解决银行同业市场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