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职业农民:
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职业农民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隐含3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二是必须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三是必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
2005年底,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该文件指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7年10月,新型农民的培养问题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
新型农民与职业农民的内涵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新型农民是从宏观上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强调的是一种身份,而不是一种职业,泛指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而职业农民范围较小,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以获取商业利润为目的的独立群体,是对一种职业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