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4年3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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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八项措施支持农村金融服务,要求2014年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长。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原文摘要:

    新要求

    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

    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要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广专业支行和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建立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和审批流程,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设定考核分值权重。

    农业银行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县域支行“六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网点联结城乡的协同效应,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

    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其他商业银行发挥自身专长,发展县域涉农业务。

    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在总体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壮大支农资本实力,提升“三农”服务能力。

    二是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支农服务股东承诺制度,完善“三农”业务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健全基层机构网点加大涉农投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三农”委员会,增强对服务“三农”发展战略的引导和强化作用。

    三是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

    四是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省联社要切实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做好指导协调,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重点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要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特色化,按照有利于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原则,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

    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新举措

    坚持试点先行,慎重稳妥开展“三权”抵押融资。

    一是重点支持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地区,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要结合抵押业务特点,探索融资模式,创新融资产品,完善业务流程。四是注重贷后管理和风险评估,密切跟踪抵押资产状况,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五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三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以及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三农”发展特点,创新多样化的抵押担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因地制宜推广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涉农金融债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加强监管引领。要切实加强信贷投向监管,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业务产品,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新提法

    强化服务“三农”责任,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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