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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地“转”起来

□ 本报记者 任长宾

    

编者按: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日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缺乏法律; 服务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冲破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严格限制,肆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进而加剧耕地短缺矛盾。

    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个民主党派的数位政协委员纷纷提案,从不同角度为土地流转的发展建言献策。

 

“流转蓝莓”花争艳

    三月十一日,江苏省赣榆县厉庄镇坝西村果农蓝莓大棚内查看蓝莓花授粉情况。近年来,厉庄镇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化、规模化花卉、果树及苗木等特色种植。时下六千余亩“流转蓝莓”陆续进入花期,果农们在花间辛勤劳作,构成了一幅幅美丽的画卷。据了解,仅蓝莓一项可为当地农民增收八千余万元。

    司 伟 摄(cnsphoto 供图)


出台相关条例

    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当前土地流转处于无序的状态。

    农工党中央:

    部分土地权属主体不清阻碍了土地流转,部分农民希望流转,可是没有进行颁证确认,使土地流转中利益主体不清。建议要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统一向承办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应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助,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偿。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就业部门要把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和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各类就业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流转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

    民革中央:

    要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必要出台国家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条例,来指导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进行,包括规范流转的程序、对象、条件、权益、年限以及流转后土地产权关系;对流转的范围、方式、用途、程序、土地收益及税费管理进行细化;对流转农民的相关权益进行保护等。

    要分区域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户积极流转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农户。各级政府应主导发展和引进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台联副会长陈杰:

    国家应制定出台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细化,为农村土地流转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严格范围,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范畴,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把握。

    致公党中央:

    要尽快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所有权属集体,生产使用权和支配归农民,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补贴应真正落实到种地人手中。


组建网络体系

    当前土地流转信息市场体系尚未建立,供需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缺失,这是制约土地流转的关键问题。

    民革中央:

    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支撑,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水平。要建立全国、省(市)、县、乡(镇)、村一套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土地流转资源管理信息网,政府内网与外网同时建立,内网注重于土地流转资源的管理,外网以政策、宣传、资源信息发布为主。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徐国权:

    土地流转的信息化建设一定要建立市、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数字乡村、部门快报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所需经费由省、州、市财政配套安排列支。同时还要建设储备土地流转资源信息库,收集土地规模经营资料,逐步实现统一政策、统一调控、统一监管。

    农工党中央:

    要建立全覆盖的服务监管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各类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监管机构,形成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区县有网络、省市有组织的各级服务监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业务指导、市场监管、法律仲裁等服务。


创新流转方式

    土地流转方式不灵活,也是土地流转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农工党中央:

    土地流转方式创新有三种,一是农村土地银行。农户将承包的土地自愿“存入”农村土地银行,农村土地银行可对土地进行整理、开发、投资,并根据贷地人的需求贷出土地,农户从中获得存地收益。二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户以土地入股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或实行联合经营。三是农地使用权折价入股。通过专业机构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地块内的相关附着物进行评估作价,成立公司或合伙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民革中央:

    建议建立完善的价格评估机制。在市县乡三级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并作为政府机构,无偿服务于土地流转双方,促进公平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委员郭振家:

    要推行土地信托流转,由相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注册,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联系土地流转双方的经济责任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全过程,维护耕地流出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和业主的合法经营权益;同时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


强化金融支持

    金融是推动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金融创新不够,减弱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金融支持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徐国权:

    要鼓励金融部门加快针对土地流转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把土地流转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支持。

    农工党中央:

    农村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各地融资担保平台应把参与规模化经营的主体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降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

    金融支持土地流转,一定要制定个性化、精准化、专业化金融政策,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把有限的农村产权转化为资本,让农村产权资本化、市场化,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扩大经营规模时资金短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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