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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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布 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


 

    本报讯 2月18日,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新近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在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方面,方案提出,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此次改革方案规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27个行业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方案还围绕“严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成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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