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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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确定家庭农场发展扶持政策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四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

    扩大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夯实家庭农场组建基础。明确高邮市、江都区今年整体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力争全市400个村全面完成农地确权登记,推动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符合要求的3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新增连片流转,给予原承包户一次性100元/亩补助,给予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万元奖励。制定市级示范农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扬州市按照设立时“有规模、有规划、有合同、有配套”,经营时“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好、持续发展好、遵纪守法好”的原则,坚持以粮食种植为基础,引导本地村组干部、本地返乡农民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提高种养水平和效益。制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运营监测实施办法,建立台账制度,对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培育1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强化金融支持。扬州市将家庭农场金融扶持纳入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业务范畴,担保费控制在1%以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质)贷款制度,引导农村小贷公司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优惠利率。此外,扬州市政府还设立3000万元的“三农”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市财政将给予每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从事粮食种植200亩以上、设施栽培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租金一定金额补贴。鼓励家庭农场对田间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力度,财政给予投入资金30%-50%的补助。落实农业用电支持政策,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种苗、种植、养殖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以及非生产性质的粮食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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