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开办方、现场制售食品和散装食品等6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追溯义务及具体方法。《办法》要求,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信息数据库、索证索票数据库、进销货台账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规定将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采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分析和整理,以条码、二维码、自编码和追溯卡为手段,实现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和监管。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指出,在追溯步骤上,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先行追溯,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在追溯方式上,先以产地证明、索证索票等纸质追溯为主,逐步实行电子档案、条码标识信息追溯;在追溯环节上,主要追溯农产品生产环节、收购环节、储存环节和运输环节,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办法》规定,收购、储存和运输农产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凭产地准出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购、储存和运输。做到抓好两个重点:一个是”抓证明”,另一个是“抓经营主体”。
(刘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