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 靓) 1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主持召开会议,探讨研究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关工作。总社领导王侠、戴公兴、邹天敬等出席会议。
王侠就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王侠指出,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也面临着新一轮机制体制改革。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农村生产、流通、信用三者互相结合、互为促进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正在探讨的经营模式。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也给予明确指示。供销合作社有遍布全国的经营网络和业务网点,业务内容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60年的发展历程,也和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信任,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可贵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
戴公兴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的基本情况,以及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思路进行了汇报。戴公兴表示,目前,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供销合作社的各级组织已经逐渐参与到农村金融业务中来,包括组建担保公司、发起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等形式。结合新一轮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供销合作社设计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初始阶段的基本架构,以及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吴晓灵对于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探索实践作了积极评价,并鼓励继续在实践中结合实际创造新经验。吴晓灵表示,合作金融的精华在于人的互相了解与信任,开展合作金融应深入到村,村一级的合作金融发展成熟后,再探索更高级别的合作金融。
吴晓灵建议,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应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获得有关部门政策授权,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发展、持续发展;二是让合作组织对接金融机构,完成资金借贷,做商业银行的贷款零售商,合作社成员的钱作为商业性的互保基金,存入商业银行,并以此为杠杆,从商业银行获得1-5倍的贷款,为社员所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农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及总社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就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领导认为,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助于加强农村金融领域的竞争,有利于使农村金融服务更丰富多样和简便易得。
会议最后,王侠表示,供销合作社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一定要扎根农村,为农民服务;一定要探索创新,有所突破;但也要积极稳妥,控制风险。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吸纳大家的意见,继续深入探索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先期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