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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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19日印发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逐年滚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与费率,结合风险损失等建立健全费率调整机制。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实现承保盈利,且承保利润率连续3年高于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率,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盈利险种的保险费率,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监督。保险机构计提保费准备金,应当分别以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的保费收入为计提基础;计提保费准备金的比例,由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表》规定的区间范围,在听取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灾害风险水平、风险损失数据、农业保险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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