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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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本报讯 近日,由甘肃省人大农业委员会牵头,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参与起草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甘肃省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据了解,新出台的《条例》共二十二条,对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废旧农膜的回收、加工、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从法制手段上明确了农用地膜的使用标准,从源头上采取强制性措施,突出了对废旧农膜污染的源头防控;补充完善了扶持政策,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活动;明确了各部门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推进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袁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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