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解读了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定义。他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解决今后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这个问题的应对之策,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绝不能土地农转非,绝不能土地非农化,更不能变相地搞庄园、别墅、度假村。
韩长赋认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这也是三中全会《决定》在这一款中开宗明义写的第一句话。一方面,我国有2.6亿多的承包农户,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家庭承包经营仍将是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也可以说是主体的一个基本面。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2.6亿多的小规模农户将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承包农户也不会一成不变,国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这也是承包农户的升级版。
他指出,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它将和家庭经营一起构成多样化的经营主体。
他强调,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和参与,所以国家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同时,既鼓励又要引导,还要规范,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重点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能够带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而不是取代农民,更不是兼并土地。所以应该对工商资本到农村租赁农户的耕地有一定的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侬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