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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销合作 促进农产品流通

□ 陈建华

    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新变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流通机制市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是统购统销,农业生产资料也是按计划供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产品流通已经市场化,农业生产资料供销也打破了垄断,由多元化市场主体承担。农民享有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销售的选择权和处置权,农产品流通企业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生产逐步组织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由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经营体制转变为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经营体制。2007年国家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截至2013年9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91.1万家,入社农户683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6.3%。到2012年底,全国有5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276万户,龙头企业11万家,家庭农场87.7万个,还有许多养殖大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这些变化,正在改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

    三是消费需求多样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健康,不仅要吃得饱,还要吃得安全。大家对农产品的需求既有无公害产品,也有绿色、有机农产品。这种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农业生产环境以及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是交易手段现代化。电子商务正在影响传统农产品交易体系和方式,给农村商品流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网上下单、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货运快递的方式直接联系生产者与消费者,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加快了产品流通速度。效率的提高带来更多的市场发展空间。电子信息技术将在农产品销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看,我国农产品流通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农产品流通应该坚持市场化的导向,不能走回头路。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 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深化改革和完善。

    一是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原来是统购统销,市场化以后主渠道不明确。农产品流通不仅具有市场性,还具有公益性。因为农产品与工业品不同,是少数人生产,所有人都需要它来生存。农产品流通不仅影响到农民收入,而且涉及居民的生活,完全依靠市场也会出现问题。现在农产品流通最大量是通过批发市场,占全国农产品流通总量的70%。生产资料经营主体多元化。应该在发挥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

    二是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一方面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农户占总数的比例还比较低,另一方面已经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平均规模约80户,这样小的规模带动能力有限,难以参与大市场竞争。目前,农产品经常出现“卖难”、“买贵”的现象,主要问题出在流通环节。农民在流通领域没有话语权,农产品价格跌了,农民需要承受损失;农产品价格涨了,农民得不到涨价的收益。另一方面,一家一户很难做到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源头难以控制,一旦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往往给社会造成很大的波动和影响。

    三是农产品流通环节多。当前,农产品流通主体中,小商小贩和中间商普遍存在,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比例还较低。据商务部统计,“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农产品直采直销的比例仅为15%左右,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80%左右是通过600多万个经纪人,由产地经各级批发市场进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店等终端。农产品通过经纪人从产地到消费者餐桌,中间一般经过地头交易、产地批发市场交易、集散地交易市场、销地批发市场交易、销售终端等多个交易环节。

    四是流通硬件设施落后。一方面,农户缺乏资金,产后清洗、预冷、分拣、包装等预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另一方面,农产品交易市场设施、物流配送、冷链仓储、加工包装、检验检测、电子结算和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运输流通过程中腐损率高达25%-3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5%水平,间接推高了产品价格。

    产销合作需发挥作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产销合作的优势,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商品流通与市场消费需求高效匹配、实现城乡商品流通一体化,是建立新型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

    在欧盟各国,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很多是通过各种合作社去做,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当地市场份额的60%左右;在法国,通过合作社出口的谷物占45%,鲜果占80%,肉类占35%,家禽占40%。在美国,由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占40%,加工出口的农产品占80%。8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农业合作社。

    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创新农产品流通体制机制,破解农产品流通难题提供了经验、拓宽了思路,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必然产生重要影响。

    产销合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转变经营理念   从买卖关系向合作共赢转变

    长期以来,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是部门分割的体制,农资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与农民是贸易买卖关系。对广大农民来说,通过组织起来“抱团”闯市场,还可以增加在流通市场的话语权,现在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在为社员提供产供销综合性服务;对于农资行业来说,实现由买卖关系向服务型转变,把农资供应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市场信息服务、贷款担保服务等结合起来,既能拓展服务领域,又能增强服务的吸引力;对于农产品消费单位来说,可以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实现质量可追溯。

    二、转变营销方式   从网点销售向主动促销转变

    作为农资销售企业,如果选择改善服务内容的促销方式,就要主动走出柜台,了解当地农民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情况,深入农村了解他们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将产品折扣销售与技术服务、赊销与资金互助、产品销售等结合起来,帮助合作社降本增效,选择适合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运行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当地需求的转型之路。

    三、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讲求质量和诚信

    经销商与客户是互相选择关系。经销商要选择优质客户;客户要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的经销商。同样是经销商,经销同样的产品,业绩肯定不一样;同样是农民合作社,有三分像的,也有十分像的,参差不齐。

    信誉和质量是产销合作成功的根本,是赢得市场的关键。现在,人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我们要大力提倡经销商和农民的诚信意识,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避免不讲信誉的事情发生。只要我们敬业、敬人、敬身,诚信为本,就一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作者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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