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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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鱼类出口美国须作个别申报


 

    来自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消息称,从11月12日起,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使用不同的申报表格单独申报列入名录的11种鱼类中的任何一种,申报可采用网上申报或纸质填写。若报关时将这些类别的鱼类与其他淡水鱼类或甲壳类动物作为同一条目进行申报,将被撤回并要求修改。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解释称,因为这11个类别的鱼类目前并未在美国的野生环境中发现,且具有潜在的物种入侵的高风险,因此该机构想确定其进口和出口的范围。这11种鱼类包括黑鲫、银鲫、欧亚鲤科小鱼、麦穗鱼、拟鲤、尼罗河鲈鱼、葛氏鲈塘鲤、欧洲鲈鱼、白梭吻鲈、六须鲶鱼和淡水螯虾。 

    据悉,美国对鱼类进口采取严格的监管和检疫制度,从口岸延伸到了出口国国内生产加工环节,在许可证制度、重金属、添加剂、疫病疫情、验厂等方面都要求出口国参照美国标准进行等效评估。而随着资源短缺、全球气候变化、水环境污染等现状,加之技术壁垒的日益严苛,过分依赖于直接捕捞的我国水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对我国鱼类输出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要保证鱼类产品的安全健康,养殖过程中减少或避免使用有害添加物,提高对产品原料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检测频率,同时,及时跟踪和了解进口方对水产品提出的要求,尽力按进口标准进行注册和管理;另一方面,为保障水产行业的长远发展,企业要和相关部门一起,不断拓展出口市场,争取更大发展空间,同时提高出口水产品的产品附加值,挖掘出口潜力。 

(央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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