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11月10日发声明称,中国家禽屠宰制度并不等同于美国的家禽屠宰制度,所以在中国屠宰的禽肉制品不能出口到美国。
据悉,2010年12月中国就请求FSIS对其屠宰制度进行评估,不过FSIS至今未发布此项审计的最终结果。如果这项审计结果显示出中国禽肉有食品安全问题的话,那么FSIS将会要求中国采取行动,然后再次进行审计。
据了解,早在2006年,FSIS就曾颁布一项最终规则,准许中国内地的加工家禽产品出口至美国,条件是这些产品必须使用其认可的设施加工,而家禽则必须在其认可的屠宰房屠宰,屠宰房要位于有资格向美国出口家禽的其他国家内。
(郭 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