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其中关于农村发展的一些改革颇受关注。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此外,公报中还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些部署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何意义,各方面专家学者对三中全会中的一些重要提法进行了解读。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
农民只有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才能够更快发展起来、富裕起来,而只有广大农民的发展富裕,才能使我国尽快走向全面的小康。
农民现在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包括土地的权利,就是能不能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农民的财产权,这里面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能不能通过农村土地的改革,把宅基地作为农民的财产权利。现在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农民土地的财产权利,以及农民的宅基地和房产的财产权利。在这样一个大的精神前提下,可能下一步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比如说如何在坚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实行流转,农民在土地的流转中能够获取利益,获取它的财产权。只有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受到制度、法律的保护,才能够找到一条解决农民获取土地为重点的财产权利的有效路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叶兴庆:
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30多年来,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中,农地产权不断向承包经营权倾斜是正确和必要的,保障了承包户的权益,促进了农业发展,维护了农村稳定。但随着农村人口转移,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对农地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
应按照“尊重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承包权、保护务农者经营权”的思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承包权要赋予有资格的人;经营权要配置给有能力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农业新要求。
“尊重集体所有权”,就是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在占有、处分方面的权能,发挥其在处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桥梁作用。
“划断农户承包权”,就是要界定集体成员资格、锁定集体成员范围,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落实“长久不变”,并对承包权的权能边界进行清晰界定。
“保护务农者经营权”,就是要适应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新趋势,对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给予更多支持和保护,让务农种粮者得实惠。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小映: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经验来看,土地改革最初是没有系统的改革思路的,中国近三十多年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始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来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仍是渐进式的,不可能一步到位。眼前可以立刻推进的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未来要建立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必定涉及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这意味着,未来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制度和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郑风田: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很难带给农民财产性收入。如何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流转。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各地农地直接入市试点也有不少问题,比如随意占用耕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随意改变建设用途,用地权属不清等。这些都应该在未来试验中逐步完善。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 张立群:
公报主要是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做出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推进城乡一体化,包括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很多制度性的安排,也包括对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这些安排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补乡的机制,必将会使我国整个城镇化进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展更紧密地统一起来;而且会使新型城镇化更加健康,高质量、高水平地发展。政府需要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各种产品和技术等等,一方面对于进城农民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的加强,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待遇和福利;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快向农村人口转移。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曹远征:
真正的城镇化就是农民工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就不存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差异,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城镇化更核心的是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社会、全国民,社保和教育资源等做到国民均等化。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比城镇化更高一筹,公共服务全国统筹,延伸到农村,完全不存在城乡差别了,农民的保障水平跟城市一样,或者提高农民的社保水平,逐步缩小差距。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部研究员 易鹏:
三中全会表面上城镇化着墨不多,但作为新型城镇化核心内容的土地、公共服务均等化、财税等领域改革均被提及。新型城镇化就是通过户籍、土地、财税等制度改革将农民工真正转化为市民,积累进城的资本,真正享受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推进城镇化的合理路径。城镇化作为未来十年经济总抓手和内需总抓手未发生动摇。
三中全会推动市场化,市场主体推动城镇化,这必须上升到制度改革的层面。我认为城镇化第一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第二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第三要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第四要以制度改革做保障。
此外,公共服务均等化很重要,户籍是个名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是实质。城乡一体化实际上是城镇化的重点内容,也就是城乡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上一体化。
全会还提出生态文化建设,这也有利于城镇化推进,因为城镇化的要点之一就是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要城市低碳、绿色、生态发展。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