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法律制度。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一、借款合同根据不同情况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合同关于还款期限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规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二是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对于有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时效为两年。在这两年内,债权人必须至少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提出要求还款时开始计算,此后每两年都要再次提出还款请求。上述纠纷在现实中经常发生,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人可以不再履行,但在催债通知书上签字的可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采取重新向债务人发出“债务偿还通知书”、“催款通知单”方式,要求债务人在此类通知书上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7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相当于新达成的还款协议代替原来的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合同。
四、如果债务人偿还了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再请求债权人返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