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米雅娜) 记者近日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部了解到,每两年一次的系统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已经结束,2011年评定的358家龙头企业中监测合格的有317家,新申报合格的龙头企业有202家,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数据分析显示,519家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经营服务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强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汇总利润65.3亿元,占到全系统农产品行业汇总利润的86.7%。
据悉,本次认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供销合作社控制力、企业规模、综合效益、带动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产品竞争力等六大类15项量化指标对企业进行了审核。从经营类型看,生产加工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较多,分别有239家和1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43家。从区域分布看,数量在25家以上的有江苏、山东、湖南、四川、浙江、安徽、内蒙古等7省区,占到全部数量的49.7%。从主要经济指标看,入选企业汇总固定资产原值达到310.5亿元,固定资产原值在亿元以上的企业49家,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33家。从带动能力看,入选企业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6879个,建立生产基地4948万亩,带动农户1063万户,通过各种方式从农户、合作社及生产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1542亿元,平均每个企业带动农户2万多户,帮助每个农户实现收入1.4万元,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助农增收上作用明显。从企业竞争力看,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5家,省级181家,398家企业获得A级以上银行信用等级,一些企业在产品研发、质量安全、品牌影响、社会信誉等方面竞争力在全行业位于前列。
为支持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总社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龙头企业在项目选择、资金申请、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投资融资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完善龙头企业经营运行调查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龙头企业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同时将加大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产销对接项目的培育和储备,将项目库建设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通过项目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