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3年10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连锁经营有关政策法规(二)


    2007年5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规范连锁经营的行政法规。《条例》第二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特许人必须是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二)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三)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改革开放以来,连锁经营在我国快速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鼓励、规范连锁经营。这些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实施的《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等。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