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就对进口食品实施的两项措施征求公众意见,公众评议期为120天。
这两项措施是根据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制定的。其一是“海外供货商证明方案(FSVP)”,该措施规定:首次进口食品的美国进口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制定进口食品方案,方案要明确与每一项进口食品相关联的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等,以证明进口食品符合美国食品安全要求。其二是进口食品“第三方检查机构认可”,第三方检查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私营企业,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按照相关标准,包括检查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等,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认可。认可的第三方检查机构负责对海外食品企业进行检查并签署相应证明。食品进口企业必须获得这些证明,食品药品管理局根据第三方证明对进口食品开展风险评估并确定是否允许进口相关食品。
美国是我国食品主要出口市场之一。据统计,仅广东湛江市年出口食品农产品货重达20.5万吨、货值8.2亿美元,其中输美食品占该市食品总出口量的50%以上。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美食品企业:尽快熟悉了解美国新规要求,严格按照进口国要求加工和包装食品,进一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尽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进口国拒绝入境等情况发生。同时,与美国进口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关注美方新要求的更新动向。此外,企业也应积极开拓新兴市场,走多元化市场道路,尽可能减少或规避贸易风险。
(麦文伟)